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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天津市胜大腾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时间:2024-12-24 浏览量:100 字号选择: 分享到: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天津市胜大腾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4年11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1,168.36万元。债务人位于天津市,该债权由郭佳提供抵押担保,由天津胜辉腾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任毅、郭佳、史鹤宇、卢志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郭佳所有的位于西青区泰佳道28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49967号,土地面积260.80㎡、房产面积833.89㎡。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 系 人:肖爽  联系电话:0315-5395752

电子邮件:xiaoshuang@hebamc.com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11-6800124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yuanhongwei@hebamc.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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