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衡水晟和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债权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为60,0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24,132,623.61元,合计为84,132,623.61元,债务人在衡水地区。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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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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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 ||||||||
资产包基本信息表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资产种类 | 所在地 | 币种 | 标的金额(元) | 担保情况 | ||
本息合计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
1 | 衡水晟和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债权 | 衡水 | 人民币 | 15,673,479.16 | 10,000,000.00 | 5,673,479.16 | 保证人:保定信诺运输有限公司、岳淑影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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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8,459,144.45 | 50,000,000.00 | 18,459,144.45 | 抵押人: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凯诺钢波管廊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凯诺钢波管廊工程有限公司、武立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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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