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

快速导航

资产处置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服务 - 资产处置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和解方案公示

时间:2025-01-13 浏览量:39 字号选择: 分享到: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怀安县同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债权债务和解,现予公示。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该债权有异议或有意收购,请于公示有效期内,与我司经办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

一、债权基本信息

1.债权情况。经我司初步测算,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债权总额为36,826,157.49元。债务人位于张家口市,该债权由张家口市华丰餐饮有限公司、宋万富提供抵押担保,由李晓军、段春生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张家口市华丰餐饮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5号幢2、3、4、5号合计804.75㎡商业房产与宋万富所有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5号幢1号3,763.22㎡商业房产。

2.债权债务和解金额。债权债务和解金额为31,500,000.00元,于和解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受理征询、报价或异议有效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本和解方案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有受让意向,请与本公告中联系人接洽,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咨询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四、联系电话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15-5395767

电子邮箱:fenghonglei@hebamc.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11-6800124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yuanhongwei@hebamc.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如公示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

 


版权所有: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ICP备案号: 冀ICP备160279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