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石家庄市燕春花园酒店有限公司1笔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债务人尚欠本金209,5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93,999,435.89元,其他从权利1,192,420.00元,债权总额为304,691,855.89元。债务人位于石家庄地区,债权相关担保情况详见附件。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标的债权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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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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