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沧州渤海新区荣翔海运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4年9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2,002.92 万元,本金590.00万元,利息1,401.48万元,垫付费用11.44万元。债务人位于沧州市,该债权由沧州渤海新区荣翔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物为沧州渤海新区荣翔海运有限公司名下“荣翔11”船舶。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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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债权基本信息表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