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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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债权处置公示

时间:2020-12-23 浏览量:17111 字号选择: 分享到: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债权进行处置,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7日分别在河北经济日报刊登处置公告,现债务人向我公司申请执行和解,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处置利益最大化,我公司拟对该笔债权进行公开处置,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查询信息或与我公司联系参与竞价,价高者得。如转让不成功,则拟计划与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

一、债权信息:我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从中国建设银行竞得标的债权,债务人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担保人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李占杰、席俊霞、李占国。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92,592,723.77元。判决生效后延迟履行期间,按加倍支付延期利息计算,本息合计101,767,025.73元。(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公司内部会计计算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受让人条件: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三、拟计划和解要点:

(一)免除生效判决书债务人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部分。

(二)按照生效判决书,由债务人偿还贷款本金69,528,624.15元及截止2016年1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600,849.67元,并自2016年12月9日起,以本金69,528,624.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75%付息。

按照生效判决书,河北祥银应给付建行垫付费用合计14.5万元支付至河北资管。

利息计算至双方2020年12月31日,以上述金额作为和解总额。

(三)分期支付河北资管债权,分期付款期间不再计息,按照以下时间支付。

1、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支付500万元;

2、2021年6月30日前,至少支付5000万元;

3、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视债务人经营情况,可提前进行清偿。河北祥银执行回建行1000万、邢台中院执行回河北祥银交付的河北融投500万保证金后第一时间支付河北资管,同时扣减相应的债务人债权和解总额。

4、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各方不再向各担保人进行追偿。如各期未及时支付,河北资管有权恢复强制执行。

(上述和解方案最终以批复和签署和解协议确定金额为准)

公示期间接受异议来函或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公示期结束前:

1、异议方需提出书面异议书并附相应证据资料;

2、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报价须优于和解方案,可通过淘宝网参加河北资管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公示有效期:7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天

如对本次处置公示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0311- 68001147(工作时间)

电子邮件: songyanhui@hebamc.com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河北互联网大厦C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311-68001177、68001192(工作时间)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jiandu@hebamc.com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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